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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商标权质押贷款使用对策分析

2019-04-12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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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解决金融危机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09年3月,浙江省工商局与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于2009年9月10日公布、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为企业利用商标权质押获

  为解决金融危机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09年3月,浙江省工商局与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于2009年9月10日公布、 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为企业利用商标权质押获得贷款放行。该项政策执行至今使用现状如何,有哪些问题,现作一个探讨。

  一、商标权质押现状

  (一)商标权质押政策惠及面不广

  该政策被认为是缓解企业贷款难的创新举措,然而,数据显示,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并不多,贷款额度也不大,中小企业更是寥寥无几。根据中国商标网公布的数据来看,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止,全国一共有70家公司对其所有的477个商标权申请了质押贷款业务,贷款总额度约300亿元,其中:2009年前10个月,宁波市各大商业银行通过商标质押的形式,共放贷16笔;而重庆市自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仅成功放贷1起;青岛市自2009年6月出台政策至今,尚无一起成功实例。

  (二)银行热情不高,中小企业受惠难

  商标权是无形资产,而在目前我国的现况下,对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存在较大风险,银行并不看好。自2006年推出至今,由于很少有商标质押贷款的业务,宁波市的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取消了这一贷款形式。2009年的前10个月,宁波市各大商业银行通过商标质押的形式,共放贷16笔,金额共计5亿元,平均每笔贷款额在3000多万,放贷对象均为规模较大的企业,如太平鸟、罗蒙等。真正有更多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小,抵抗风险能力小,而且其拥有的商标也多半市值并不高,并不受银行的青睐,只能望洋兴叹。

  (三)地方政府推动及相关配套政策差距大

  积极利用这一政策的地方,政府搭台,银企唱戏,不亦乐乎,如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以其“隆力奇”商标成功获贷5亿元,山东澳柯玛集团以其170件“澳柯玛”系列商标质押获贷6.1亿元,北京知名度较低的一个茶楼通过商标质押获贷800万元。与此形成对比的是,至今还还有很多地方没实现商标质押贷款零的突破,出现了冰火两重天的现象。

  二、商标权质押存在的问题

  (一)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价值风险大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价值风险较大。企业的业绩、经营方针和经营者的素质都会改变品牌的价值,都会使商标的价值发生巨大的波动,这些都让银行看到了商标价值的不确定性。而且,根据我国商标权的现状来看,一旦企业经营不善,企业的商标就不值钱。象“秦池”、“爱多”等商标,曾经是央视广告的“标王”,在企业真正出现困难时,曾经高估几十亿的品牌价值,价值贬值非常惊人。

  (二)作为抵押物商标权贷后管理难。

  一般商标权转让都是发生在企业被重组、转让的情况下,而一旦企业出现重组、破产,随着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下降,商标的价值也会急剧下降,银行在贷后针对担保物的处置、变现都很困难。而且,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构成法定撤销的理由。即便约定的担保期少于三年,由于商标权的保值和增值主要依赖于使用,一旦由于企业的原因而导致长期闲置就会使其价值大幅降低,导致债务清偿难以实现。

  (三)国内缺乏威权的商标价值评估体系及机构

  本来,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人们对以商标权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还只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国内的商标权价值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规范的价值评估体系,也缺乏权威的评估机构,评估标准不同,价值差异就很大,这对评估机构的权威性形成了很大的挑战。而且,由于商标权质押业务处于起步阶段,从事商标评估的中介市场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以宁波为代表的许多城市都缺乏专业的商标价值评估机构,从而成为银行和企业无法达成共识的最直接障碍。

  (四)缺少相对完善规范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

  质权为价值权,权利质押的目的不在于取得该权利,而是在质权实现时以该设质权利的变价款优先受偿,从而起到担保主债权的功效。因此,设质权利能否转让,直接决定着质权的实现与否。但是,相比较国际形势,目前我国国内无形资产市场不够活跃,相关的制度体系也不完善,商标权的专业交易市场更加没有,商标存在变现难的问题,企业一旦无法还上贷款,银行不能象变卖汽车、房子那么容易将商标拍卖变现抵帐,从而更加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三、解决商标权质押贷款瓶颈的途径

  (一)近期途径

  1、加强商标权的使用保护

  商标权之所以不能成为被银行看好的质押品种,关键还是我国商标保护力度不够大,傍名牌、仿冒知名商标的现象还很普遍,所以要减少商标权质押的风险,最根本的还是在于加强商标使用权的保护,加大仿冒商标案件的处理力度,杜绝人情办案,使商标权的商业价值能真正得到体现。

  2、加强商标权的质押监管

  商标管理局要建立统一的商标权质押登记和商标许可情况公示系统,系统采取电子登记方式,仅具公示意义,登记内容可供潜在质押权人以及公众查询。此外可以在此基础上探索将企业商标质押信用情况补充进企业信用信息,以供社会查询,严禁出现一标多押或者在押商标被交易等恶意欺骗行为,以及未经质权人同意、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3、做好政策配套和宣传工作

  工商部门要为银企合作搭建平台,解决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银企搭建合作和交流的平台,组织银企洽谈会,向银行推介一批成长形优质商标,推动建立银企之间的长效沟通机制,为金融机构了解有商标权质押贷款需求的企业情况提供便利服务,简化商标质押登记手续,建立商标质押登记快速通道。尤其是对银行不感兴趣的中小企业,可有条件地确定一两家进行商标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然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二)中远期目标

  1、逐步引导建立规范的商标评估体系

  各地政府和当地工商部门应该结合本地实际,引进业务能力强、资质正规的商标资产评估、代理机构,明确评估的流程与费用、建立中介机构评估服务规范。同时必须加强监管,严禁行业内出现夸大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探索建立商标价值评估机构公信力评价标准,组建商标评估机构行业协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的资质、信用等情况。加强对银行和企业关于商标权价值评估与质押融资的业务培训,为金融机构顺利发放商标权质押贷款打下重要基础。[page]

  2、逐步引导形成规范的商标交易市场

  政府要扶持商标交易市场的形成,要建立商场交易规范,公开商标交易程序,加强交易过程监管,引导规范商标交易网络平台,探索成立商标交易中介机构,严禁出现违法交易现象。此外,除了《物权法》草案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协商执行方式外,可强化自我执行方式,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和变现权属质物,以保障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3、探索建立相关制度发挥担保机构的作用

  为减少质权人的风险,可以尝试探索担保机构在商标权质押融资中发挥作用:在完成商标权质押,取得质押权后,逐笔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等当事人提供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借款人进行逾期贷款催收,配合对质物进行处置,包括拍卖、变卖以及法律诉讼等。

  作者:尹继群 宁波鄞州工商分局干部、民建宁波市委会鄞州支部会员

  注:文中数据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公示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信息的通告》(中国商标网),《全国商标质押贷款呈现冰火两重天》(中国知识产权报,2010-3-1),《宁波商标质押贷款嫌贫爱富,中小企业玩不转》(现代金报,2010-1-6),《商标权质押贷款遇冷,300亿无形资产遭闲置》(重庆商报,20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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