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订立以后,即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关系。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有什么权利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有什么权利
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足额受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即可以抵押物折价,变卖抵押物,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其他人侵害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抵押权人享有代位请求赔偿或补偿的权利。如果抵押物受到他人侵害时,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人的让与享有物上代位权。即可以直接向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损失,取得赔偿金或保险金。
3、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当抵押权人也欠他人债务时,为了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可以把抵押权转让给他的债权人。但转让抵押权时应将债务一起让与。
抵押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在于按债务关系的数额取得偿还的数额,即在折价或变卖抵押物时,应将多余其债务的价款返还给抵押人。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等。
2、被担保的债权的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或抵押期限。由于抵押人享有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年限,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确定的年限;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中债务的期限,决定着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日期,只有在债务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才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4、抵押物的基本情况,即用于使用权抵押的土地的位置、面积等。抵押物状况关系到抵押的目的能否实现,所以有关抵押物的基本情况必须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5、抵押权担保范围。
6、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约定事项。
8、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9、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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