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权制度。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内涵是将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其中具有两个方面的中心内容,第一是重新定义土地产权,第二是从市场化的改革开看土地资源配置方式。
2.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现状。
1978年以后,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是以联产计酬等多种责任制形态,作为土地进行制度变迁的开始点,采用循序渐进、多样化发展和局部均衡的制度变迁方式,一直到确立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基本土地经营制度。现阶段,我国土地使用权归属和界定问题是土地使用权制度变迁的核心,而树立农户对土地使用的预期信念和土地资源合理配置问题是使用权问题的核心内容,从政策调整角度观察,近三十年的土地制度变迁中,政府一方面鼓励土地作用制度的不断创新,而另一方面又强调农户承包经营,维持土地的长期稳定。这种情况下,相对单一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安排,客观上存在区域经济差异以及土地经营存在的不同优势,促使了土地使用制度产生多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