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销售商品房
读者咨询:
在某公司工作的张先生电话咨询,他在远郊看好一户现房,该房依山傍水价格便宜,在谈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拿不出土地使用权证书。经过这位先生了解,该开发项目是当地乡政府开发的,没有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也就更谈不上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了,这位先生还想买这户房,问律师能不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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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这户房绝对不能买,按照有关规定,该开发商在没有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之前不允许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买卖合同费少交,甚至不交,有的干脆就不办土地审批手续,由于其降低了开发成本,以低于同一地段的价格销售,而购房人有时只看到价格便宜一面,没有看到其购房风险,最终受害的还是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