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
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3、上报。
申报材料 1、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用途变更批准文件;
5、因土地用途变更需要补办出让等有偿使用手续的,还要提交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合同或出
让补充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如补交出让金的凭证等);
6、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用途变更费2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