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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

2019-07-31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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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许可程序需提交的资料、证件(1)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2)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1份(原件或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6)抵押权人文件1份(如属抵押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2)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1份(原件或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6)抵押权人文件1份(如属抵押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2)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1份(原件或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6)抵押权人文件1份(如属抵押适用);(7)村委会证明1份(如属集体自用地适用)。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计算方法

说明

使

用[page]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2)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1份(原件或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6)抵押权人文件1份(如属抵押

土[page]

使

招投标服务

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

1%

实地勘查、刊登招标拍卖公告、制作招标拍卖文件、提供招标拍卖指导、提供地块背景资料、评估地价、拟订招标拍卖底价方案、组织评标或召开拍卖会等。

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由委托方和受让方各自负担一半。[page]

1、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要求现场公证的,公证费按规定另收,由委托方和受让方各负担一半。2、已收取土地使用权招投标服务费或挂牌服务费的,不再收取转让服务手续费。3、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中标价100万元/ 500万元部分

0.8%

中标价500万元/ 1000万元部分

0.6%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2)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1份(原件或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6)抵押权人文件1份(如属抵押

中标价1000万元/ 3000万元部分

0.3%

中标价3000万元/ 5000万元部分

0.2%

中标价5000万元/ 1亿元部分

0.05%[page]

中标价1亿元以上部分

不收费

挂牌交易

服务

1000元

实地勘查测量,提供地块背景资料,拟定交易底价方案,提供交易信息、咨询、合同文本,代办有关土地登记手续等。

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一半。

转让或租赁

服务

600元

提供转让(租赁)信息及咨询、审核转让(租赁)条件、提供转让(租赁)合同文本及表格、审核转让价格、办理交易鉴证、代办有关土地登记手续费。[page]

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一半。

抵押服务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2)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1份(原件或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6)抵押权人文件1份(如属抵押

500元

提供抵押指导、审核抵押条件、提供抵押合同文本及表格、办理抵押道义证、代办有关土地登记手续费。

由抵押人一方负责交纳



承诺时限
1、窗口收文到批复5个工作日完成(指到国土部门办理审批是否受理时间)2、交易30个工作日完成(不包括规划部门的宗地设计要点等前期工作)。

行政许可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不能采取拍卖、招标的,可以采用双方协议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

(二)、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第四条

(三)、第五条 下列土地使用权交易,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page]
1、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宾馆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厂房用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但必须依法经过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5、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工业厂房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以外的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也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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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适用范围
(1)已有偿出让的商业、住宅、办公和工业用地进行转让;(2)行政划拨的工业用地转让后不发生改变原土地用途;(3)经批准的农村集体自用地合作或转让;(4)已实施招标、拍卖未成交的土地使用权转让;(5)有特殊原因,经批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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