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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2019-08-0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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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阅读: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政令畅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政令畅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在2003年成立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加强力量,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麦炽良同志任组长,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志宏、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叶硕榆、区建设局副局长李伟贤、区农业局副局长王伟雄和区审计局副局长吴少珊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内,具体负责承办检查、汇总、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何恒生担任,副主任由区国土房管局用地科科长苏志恒、区农业局经管科科长郭炳棠和区审计局经贸科科长周健民担任。

  二、做好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征地补偿款情况的摸查、统计和综合上报工作。

  2003年6月以来,我区在广州市的统一部署下,对2000年1月8日至2003年4月30日期间,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征地补偿费支付及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根据粤府办〔2004〕59号及穗府办〔2004〕36号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这次专项检查,在2003年工作的基础上增加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7日以及2003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两个时期的情况。区监察、国土、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认真填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违法违纪情况统计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情况统计表》和《清理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款地方性规定、文件情况统计表》。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未经批准擅自征地并拖欠补偿款的,要如实填写,单独上报。

  三、结合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继续下大力气抓好拖欠征地款的兑付工作。

  我区2003年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征地补偿款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全区拖欠征地款数额仍然较大,有的兑付时间拖得较长。对这些问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想方设法,采取措施,确保拖欠征地补偿款全部在今年底前兑付完毕。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要深入一线,调查分析每宗拖欠的原因,制定限时清欠的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制和责任人。根据省、市的要求,对2003年以来专项执法监察中已经发现以及本次专项检查中新发现尚未兑付的各项征地补偿费用,包括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支付补偿费协议或清欠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超过今年年底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一律在今年底前兑付完毕。各拖欠征地款的单位在8月20日前向区国土房管局提出年底前兑付完毕的书面保证。征地项目不能兑付的,责成拖欠人贷款偿还,否则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或把土地退交给农民耕作。

  四、抓好对村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

  由区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牵头,区农业局、区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负责开展村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时限从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检查重点是征地款数额较大或群众对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问题反映较大的案件,检查宗数不得低于征地总宗数的30%。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项征地补偿费是否全额纳入村集体财务管理并实行专帐专户管理监督;

  (二)征地补偿费的收入、使用是否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是否定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三)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的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在各村内进行合理分配或按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进行管理;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者或附着物权利人;

  (五)安置补助费的落实情况,是否由集体统一管理或者按规定分配给被征地农户,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

  (六)村集体内部是否自行制定了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的约定、协议,是否存在男女不平等分配等歧视性规定;

  (七)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中,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等违法违纪问题。

  五、严肃纪律,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区监察部门对征地补偿款的落实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集中处理一批信访案件。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要案件要及时上报,要选择一些有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查处结果。对于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按时上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任务的清理检查措施,工作情况和成果报经区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8月15日前,向市国土房管局(用地处)上报兑付拖欠征地补偿款情况的专题报告和案件明细情况列表(格式见附件2)。

  (二)8月20日前,向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报送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的专题报告和案件资料。

  (三)9月30日前,向市农业局(经营管理处),报送村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审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及有关表格。

  七、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纪检监察部门重点做好组织协调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检察院重点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和法律追究;国土部门重点对征地合法性的把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农业部门重点监督征地补偿费的使用以及促进村级财务制度建设;审计部门重点抓好财务检查和审计;建设和规划部门重点对用地项目是否符合建设规划要求进行检查。

  八、积极配合广州市对重点工作进行检查。

  广州市将在近期对全市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征地补偿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拖欠征地补偿费的实际兑付情况;

  (二)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

  (三)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法规、政策文件的清理情况;

  (四)违规征地问题的纠正情况。

  我区要积极准备,配合做好上级的检查工作。

  附件:1、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违法违纪情况统计表[page]

  2、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情况统计表

  3、清理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款地方性规定、文件情况统计表

  4、番禺区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区监察局

  区检察院

  区国土房管局

  区建设局

  区农业局

  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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