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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基本农田应由谁批准

2020-01-19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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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征收土地必须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才可以进行,发布征地公告之后村民要及时组织会议对征地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如果要对农田进行征收的,那么征收基本农田应由谁批准?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征收基本农田应由谁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也就是说只要征收基本农田都要由国务院批准。只有国务院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才能组织实施。

  因此只要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

  对于老百姓在明确自己的承包地属于基本农田,而且地方政府没有取得国务院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实施的违法征地,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举报和申请上级国土部门、监察机关的查处,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实施追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收基本农田应由谁批准

  二、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设基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上面的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征收基本农田应由谁批准的法律知识。综上,征收基本农田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批准之后政府才可以发布征地公告、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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