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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2021-01-2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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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的朋友们在生活中会遇到土地流转方面的事情,而对于土地流转也是需要给于农民一定的补偿,尤其是经济补偿是有必要的,不然会给土地种植者造成一定的经济亏损,那么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二、土地流转有哪些好处

  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农民虽然有很大的自主权,但是,由于形不成规模,生产效率就很难再向上提高。自从有了土地流转的政策,农民可以把自家的土地流转给企业,然后再去给企业打工。这样的形式有诸多好处。

  其一,有利于提高和稳定农民收入。土地流转一份收入,给企业打工又一份收入,两份收入加起来,肯定比过去自己经营的时候要高,否则农民也不会把土地流转出去。而且,这种收入基本上没有风险,是稳定的。

  其二,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提高了收入,说明土地的收益提高了。因为,企业进行集约化经营,科学管理,可以充分挖掘土地潜能。

  其三,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建设。在国家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走进城市,成了农民工。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到了农忙季节,得放下城里的工作,回家去经营土地。这样,家里的土地种不好,城里的工作也受耽误。土地流转就可以解除这些人的后顾之忧。

  三、农村土地流转需要什么证件

  经当事人双方签订的、由村委会签字盖章的和乡镇政府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书。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大家如果遇到土地流转的现象,建议还是要提前做好准备,这也是为了提高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建议也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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