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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2021-04-2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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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简单来说也就是指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转让时可以获得一定的货币补偿,那么,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二、土地流转合同怎样有效

  1、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3、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4、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6、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三、地流转合同怎么鉴证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2、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时需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需要与对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书面的土地流转协议,对于土地流转补偿有争议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进行处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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