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时怎么补偿

2021-06-08 17: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解除是否要签订一份解除协议书呢?有时候为了能够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终止事宜,会签订一份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减少双方语言表达不明确的问题。那么,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们带来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时怎么补偿?希望对您们有所帮助。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时怎么补偿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时怎么补偿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赔偿是不需要的,对于出租人已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前的,不可以要求赔偿,否则按合同约定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一方为主,有时也可是双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解除合同其实不难,只要双方之间产生了实质性的解除行为,即使缺乏形式,也可以解除的合同。也能使双方的行为终止,使得不用一方承担义务,一方享有权利。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们解释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时怎么补偿?如您还有其他问题的话,可以咨询我们律师,他们会给出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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