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

2022-05-1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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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可以代替原债权人的地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摘取人代位权要满足原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并有可能造成债权人受到一定损害的要件。债权人代位权属于一种从权利、实体权利,法院支持债权人的主张就会实现债权。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

  一、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

  二、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特点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代位权不能脱离债权人的债权而存在,是依附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随债权的产生、移转和消灭而产生、移转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目的仅在于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而非是以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直接使债权得到满足为目的(如申请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等)。因此,代位权是一项实体权利,而非诉讼上的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三、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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