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以签订的合同无效以什么为准

2021-07-13 10: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最需要注意的不单单是合同要满足生效的要件,还要注意当出现了一些什么无效的情况时,合同就会变得无效,那么以签订的合同无效以什么为准?感兴趣的网友可以跟随着找法网小编的脚步一起往下看看吧。
以签订的合同无效以什么为准

一、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民法典中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1)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

(2)双方返还。

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

二、以签订的合同无效以什么为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三、没有消防许可证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在一些大型商场或者其他消费的大型场所中没有消防许可证的,属于存在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的问题。你有权据此请求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以签订的合同无效以什么为准相关的内容,首先最基本的就是当合同当事人有以欺诈的成份去签订合同的,合同就会无效,还有其余6种的无效情况,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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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日期是以签订日期为准还是以起止日期为准
租房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况:1、合同没有写明何时生效的,则由房屋签字完毕后即生效。2、合同标明何时生效的,以标明的时间为准。承租方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5、付款方式。出租方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的瑕疵担保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四条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物的返还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二百三十六条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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