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承揽人

2021-01-12 17: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对于承揽合同的知识可能知道的甚少。承揽合同其实和劳务合同之间有一些相似点,比如合同的目的实现都依赖于合同相对方提供劳动力。承揽合同会涉及到承揽人及定作人,那么什么是承揽人呢?下面跟找法网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什么是承揽人

  一、什么是承揽人

  承揽人,又称承揽方。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其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

  1、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

  2、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

  3、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4、接受定作人接约进行的合理监督;

  5、对加工定作物交付前发生的意外灭失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1、按约定提供材料或检验承揽人所提供材料的义务。

  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材料;约定由定作人提供设计图纸或者技术要求、技术资料的,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上述用品。

  2、协助的义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受领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的义务。

  定作人的受领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也包括在承揽人无须实际交付时定作人对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承认;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全部工作成果,也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部分工作成果。

  4、支付报酬的义务。

  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能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双方既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通过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支付报酬的期限时,定作人应于接受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报酬。

  三、如何确定承揽关系或是雇佣关系

  如何确定承揽关系或是雇佣关系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包括加工、定作、修理等等,在交付工作成果后,定作人将会给予相应的报酬。以上内容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什么是承揽人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遇到其他难题想要寻求帮助,可以登录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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