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该法条上看,赠与应该是无偿赠与的,因此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被赠与人具备什么条件。但是,与此同时第六百六十一条也规定了,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被赠予人自身是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就可以接受他人的无偿赠与的,但如果赠与人要求其旅行附义务,那么该付义务就成为了被赠予人能否取得赠与的条件,如道歉后才可以赠与等等。
(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二)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四)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在签订合同后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所签订的合同提交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取得公证书,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具体流程为:
(一)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公证机关要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
(二)审查。公证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出具公证文书。公证上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
综上所述,被赠与人在接受他人无偿赠与时是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的,只有当赠与人提出赠与附加义务时,该义务才会成为被赠予人获得赠与的条件。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被赠与人的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