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公司名称变更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规定,公司名称变更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公司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一)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一)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二)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
(三)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四)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公司变更名称合同需要变更吗这个问题相关知识。公司名称变更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公司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