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分包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区别 

2022-01-23 14: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之间是有区别的,不然民法典上就不会将合同分类的这么明确,民法典上没有规定的称为无名合同,但这些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违反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分包合同与施工合同什么区别呢?接下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分包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区别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给予大家帮助。
分包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区别 

  一、分包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区别

  (一)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整个建设工程或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作所订立的承包合同。

  (二)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部分工作承包给有资质的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

  (三)总包合同的承包就是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对于其承包的工作,应当对总包合同中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分包合同是什么

  分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一般承揽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是相对于总包合同而言的,有两种类型,一是甲方直接发包的分包合同,一是由总包分包部分工程的分包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三、施工合同是什么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四、违反合同的责任

  (一)违反合同的责任如下

  1、继续履行。是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

  法律依据: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分包合同和施工合同在民法典上并没有被单独的命名,而是被划分到承揽合同中去了,有没有在民法典中,并不影响合同是否继续履行。那么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总结关于分包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区别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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