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门面转让签几个合同

2022-01-06 17: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当自然人需要转让门面时,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使该约定得以实现。门面转让合同是转让方和受让方在门面进行转让时就门面归属权问题所签订的协议。那么门面转让合同需要签订几个合同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门面转让签几个合同的相关内容。
门面转让签几个合同

一、门面转让签几个合同

门面转让合同一般需要签订三份合同,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一份,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一份。门面转让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转让合同的解除权

(一)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二)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三)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转让合同的效力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综上所述,门面转让合同需要签订三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一份。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门面转让签几个合同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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