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2022-02-18 10: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大型交易中,人们往往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那么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约定要式合同的书面形式?要式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一、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要式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一)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二)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

  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认为能够证明合同成立。

  (三)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

  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但这里应当注意,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如果接受人误以为是赠与而接受,而对方则是履行其买卖合同义务而交付的,则不能认为是接受履行。

  凡不具备上述三要件的,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要式合同,即使当事人已经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也不能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二、约定要式合同的书面形式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约定要式合同,一律无效。

  三、要式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要式合同与诺成合同是不一样的,二者是合同的不同分类。

  (一)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保险合同、赠与合同。

  (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包括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表现。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上述内容就是对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的详细阐述。相对于合同的形式而言,合同的内容更是十分的重要。所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细节款项。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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