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义务的分类有哪些

2022-02-17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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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义务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强行性义务;二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体现在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终止之后。那么您知道合同义务的分类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义务的分类有哪些

  一、合同义务的分类有哪些

  (一)主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是指直接影响合同类型的必备义务;

  (二)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意义,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起辅助作用的义务;

  (三)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为了使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民法典》中主要合同义务指什么内容

  《民法典》中主要合同义务所指的内容为:

  告知义务

  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如不欺诈的义务,不作错误陈述的义务等。合同订立之前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主要指产品制造人应在其产品上附使用说明书或向购买人告知使用方法。瑕疵告知义务。即对物品的缺陷和不安全因素有告知义务。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如保险合同、公司认股合同、广告推广式买卖合同等,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必须负责详细陈述各种与合同的有关的情况的正面义务。

  保护义务

  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相互促进,保护对方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胁迫对方,对对方施加不当影响或利用对方和无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取得不当利益。即近几年在我国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类似消费者在商场内行走或乘坐电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日渐增多。如果不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规定保护义务,而要用侵权责任的规定,就会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困难,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完善先合同义务的立法。

  保密义务

  即对缔约谈判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擅自使用。由于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相互接触磋商之际已由一般普通关系进入特殊联系关系,相互之间建立一种特殊信赖关系”。因此,了解了对方一些局外人不可能知道的情况。按照诚信原则,不得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诚信原则为依据的先合同义务,远不止以上几种。在具体实践中,基于诚信原则的弹性,还有更多的具体义务。如照顾、忠实义务等。因此必须深刻认识诚信原则并用其衡量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

  三、合同义务包含哪些

  合同义务有很多种,具体需要根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什么合同来确定合同缔约一方的义务具体是什么。如果您签订的是买卖合同,那么您承担的义务可能是付款义务或者交付货物的义务。如果您签订的是借款合同,那么您承担的义务可能是还款义务。故合同的义务是合同缔约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订不订合同、与谁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如何等,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但是,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以后,对当事人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义务是每个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根据现代法律观念,合同义务主要有先合同义务、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等等。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义务的分类有哪些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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