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属性

2022-04-1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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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销售者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会要求消费者事先交付定金,以此避免其反悔。那么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属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属性

  一、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属性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二)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三)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四)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五)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六)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订金的法律属性:

  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一般而言,订金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其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买房人在交纳定金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而当开发商在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买房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在实践中,开发商在与买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通常会要求买房人签署认购书并缴纳定金,认购书中一般仅写明房号、购房价款及约定的签约时间,对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并无明确规定。认购书中同时规定,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开发商将房屋卖与他人而不能与买受人订立合同的,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然而,当双方签署正式合同时,买房人往往会发现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条款中存在不公平条款,并提出修改要求,但开发商通常不同意修改,致使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订立合同。在此情况下,未能订立合同的原因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开发商无权没收定金。

  需提醒买房人的是,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买房人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应证据,以免发生纠纷时开发商不予认可。证据的形式可以是开发商出具的证明,证明双方未能签订合同的原因是双方无法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如开发商拒绝出证,买房人也可以将自己对合同的争议意见整理出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给开发商,并给自己备份。因特快专递往往有留底,万一发生纠纷,开发商也难以推托。

  三、诚意金与订金定金的区别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中国香港传过来的叫法。

  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属性的相关知识,根据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属性是怎样的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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