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口头合同成立的要件

2021-04-09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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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出了签订好的合同以外,还有一种叫做口头合同,顾名思义,口头说好的条件就可以以一个合同的方式成立,但是这种口头合同是不是说了就能有法律效力呢?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并不是的,那么口头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让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口头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合同保密条款怎么写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二、口头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的优点在于迅速、简便、节约缔约成本。但口头形式的合同的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1、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

2、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无异议,仅对合同非必要条款发生争议,应认定合同成立;

3、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应认定合同成立。重要的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事实,而不是证明的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哪些必须是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的种类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是有偿的。而有偿合同一般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既是诺成合同又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民法上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

1、责任的轻重不同。确立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注意程度及其违约责任大小。有偿合同当事人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且违约责任较重。

2、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以上的文章就是与口头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关的内容,让口头合同成立并不难,需要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全部或者主要的义务,然后另一方也接受了履行就代表合同成立了,还有其他不同的情况,想要了解的网友可以往上回看,更多的问题,欢迎到找法网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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