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签订传真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2-05-03 10: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人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好相关的事项,以此来保障自身的权益,但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签订问题。那么签订传真合同要注意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签订传真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签订传真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传真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一下问题:

  1、传真件上应当有对方的号码显示或者向对方确认;

  2、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当事人的约定;

  3、有约定的应当签订确认书。

  (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法律类型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三、合同上没有写一式几份有效吗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最好一式两份,如果只有一份的,只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也有效。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签订传真合同要注意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当事人在签订传真合同时, 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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