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应怎样对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

2022-11-05 14: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方式是,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主体的行为能力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力。
应怎样对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

  一、应怎样对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

  对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的方式如下:

  1.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的法律依据。

  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条款,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负责任地履行合同,找法网提醒您,这就与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违背,且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

  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4.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5.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

  免责条款一般是对违约责任的限制或免除,目前随着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的增多,一般认为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是被严格禁止的。

  二、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的条件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的条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三、免责条款与格式条款的区别是什么

  免责条款与格式条款的区别是: 免责条款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免责条款,尤其是事后订立的免责条款,法律原则上不加干涉。但是,如果事先约定的免责条款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则法律规定其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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