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的方式如下:
1.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的法律依据。
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条款,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负责任地履行合同,找法网提醒您,这就与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违背,且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
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4.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5.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
免责条款一般是对违约责任的限制或免除,目前随着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的增多,一般认为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是被严格禁止的。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的条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与格式条款的区别是: 免责条款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免责条款,尤其是事后订立的免责条款,法律原则上不加干涉。但是,如果事先约定的免责条款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则法律规定其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