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含义是什么

2023-02-18 18: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含义是指诉讼时效已过,但当事人自愿履行其义务,即偿还债务的义务,即父亲的债务,随着遗产的限额偿还完,但仍然不足偿还的,当事人自愿偿还的,则该行为有效。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含义是什么

  一、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含义是什么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含义是指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事实,只要其出于自愿,履行了偿还债务的义务;即使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也应认定该履行行为有效,其不得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主张撤销其偿还债务的行为。

  二、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应当履行义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义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的。民事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民事义务表现,民事义务的内容由相应的民事权利限定。找法网提醒您,在很多情况下,民事主体享有权利的同时,负担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如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般相互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约定的合同义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三、已履行的合同还能撤销吗


  已履行的合同还能撤销,无论生效与否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都是可以撤销的。已生效的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举证证明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的情形的话,都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申请机构撤销合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