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行为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具体有以下情形:
⑴ 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的合同行为无效.
⑵ 损害国家利益的胁迫的合同行为无效.
上述情况表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行为,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无效,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一般为可撤销的合同行为.
3,内容违法的合同绝对无效
此处内容违法是狭义上的内容违法,系指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体有以下情形:
⑴ 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其构成要件为:① 当事人主观上有恶意;② 有串通行为; ③ 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具有损害性.
⑵ 规避法律的合同无效.其构成要件为:① 合同形式上合法;② 合同目的上违法.
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其构成要件为:① 需违反强制性规定;② 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除非这些规定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
⑷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民法通则》第七条,第五十八条)其构成要件只有一个: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可见,合同订有预先免责条款也会导致合同部分无效.
(三),合同部分无效的辨别
新《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表面上看合同是一个行为,实质上由若干部分组成,或在内容上可以分为若干部分,既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可以独立存在,一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另一部分的效力,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续有效.但是,如果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有一种实质的牵连关系,笔者认为确认部分内容无效将会影响到有效部分的效力.另外,如果从合同行为的目的,交易的习惯以及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决定剩余的有效部分对于当事人已无意义或者已不公平合理,则合同应适宜被确认为全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