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隐名代理类别怎么分

2018-08-30 17: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比较常见,是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的行为。隐名代理类别怎么分?隐名代理具有怎样的法律效果?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在隐名代理当中,如果被代理人的产品给买受方造成损失,则被代理人显名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当被代理人无力赔偿或无法赔偿,由代理人垫付。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隐名代理类别怎么分。

  一、隐名代理类别怎么分?

  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公开或不公开自己的代理人身份的代理。具体说来,它包括两种情况:代理人公开被代理人的存在,但不揭示被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人不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只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而这两种情况的法律效果归属又迥然不同。美国学者鲍斯特德说:“一般原则如下,在没有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当代理人声称只替披露的委托人(不论露名或不露名)订约时,他不必向第三人就合同负责”。为什么代理人只披露为本人订约而不披露本人姓名时不用承担合同责任,有的学者解释说:“假如某人与代表不露名的人的代理人成立合同,可以推定合同当事人是谁对他不重要,而他订立这样的合同正好说明他愿意与不知名的人订约”。 又有判例支持下列观点:“代理人声称替委托人订立合同,披露他的代理人身份办事这项事实,但不披露他的委托人的姓名,在这种情况下,条规是,除相反的意向出现,否则他就经授权的合同负起个人义务,法律推定对方不愿只与不知名人士订约”。这种情况下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应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因为代理的法理基础是“不把未公开的被代理人强加于相对人,从而有利于维护民商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未公开的内部情况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公示主义原则,确保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既然代理人已公开表明自己是代理人,第三人对此事实的知悉足以表明他并不计较真正与自己进行交易的对方当事人是谁,因此其作出的法律行为是真实意思的表达,从而法律后果理应由被代理人承担,尽管他的姓名尚未对第三人公开。

隐名代理类别怎么分

  二、隐名代理的法律效果

  1、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则该隐名代理产生与显名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即第三人与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隐名代理并非必然产生显名代理的效果,而是要通过被代理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而形成相应的法律后果。

  具体来讲,代理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被代理人不履行义务时,则应当向被代理人披露第三人。被代理人因此可以行使代理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与此同理,代理人因被代理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则应当向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一经选定就不得变更所选定的相对人。相应地,被选定为相对人的被代理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代理人的抗辩权。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隐名代理类别怎么分的内容。在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情况下,隐名代理并不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约束,而是通过被代理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使被代理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277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