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律师:
我于2004年租赁一套住房,租金三个月付一次,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前几天,房主突然告诉要收回房子。请问,房主可以随时收回房子吗?
读者:孟女士
孟女士:
房主有权随时收回房子,但应提前告知你。《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