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孩子抚养权司法解释

2021-05-1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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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父母若不履行抚养义务,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的权利。对于抚养费,民法规定未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体现了民法典保护弱势群体、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人伦价值。那么,孩子抚养权司法解释是什么?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孩子抚养权司法解释

一、孩子抚养权司法解释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抚养权的争取方法有哪些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三、抚养费如何分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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