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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2021-01-07 14: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要先了解清楚当前我国离婚政策以及离婚时要完成的手续等。而针对一些特殊群体如军人,其有些特殊的规定。那么现役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役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一、现役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一是在通常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的离婚,必须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二是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不必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自愿: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而解除婚姻关系也可因当事人自愿而解除。

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

2、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

夫妻感情破裂,且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人民法院应准许当事人离婚。这是在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因此,在当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国家和法律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存亡进行干预,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为主要标准来决定干预结果的。

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

3、其他条件和情形

除上述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以外,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如:婚姻一方当事人自然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等。这些条件的成就,也可以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

三、诉讼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提起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包括起诉、答辩和开庭审理的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现役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的信息,由上可知,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的离婚,必须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才能办理离婚。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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