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时孩子分割原则

2021-12-03 11: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结了婚的夫妻,为了自己的家庭能够幸福美满或者说是能够完整,都会生育子女。但是生育子女之后可能就会因为家庭的琐事,子女的教育等问题引起矛盾,导致了离婚。那么,离婚时孩子分割原则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时孩子分割原则

一、离婚时孩子分割原则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五)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七)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有子女时如何分配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而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而法院判决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因素,抚养子女一方可能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 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五)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离婚时孩子分割原则这个问题相关知识。子女小于2岁的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年纪大点的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