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赠与后的财产离婚怎么分

2022-02-01 15: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我们在处理财产的时候,可以根据彩礼的性质以及一些相关方式来进行综合考虑,那么赠与合同在进行签订后,他有哪些规定需要办理?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赠与后的财产离婚怎么分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赠与后的财产离婚怎么分

  一、赠与后的财产离婚怎么分

  (一)赠与财产作为彩礼的。根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后两种情形须以已离婚为前提。

  (二)赠与财产不作为彩礼的。对于不能视为彩礼的赠与财产,如果男女双方对婚前赠与是否附条件或义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已经履行了的,不必返还,没有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三)赠与房产的。婚前赠与的房产,如果没有过户的,则房子的产权没有进行变更,属于产权人,离婚时不作分割如果已经过户的,则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二、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一)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三、财产分割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一)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二)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赠与后的财产离婚怎么分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签订合同后,如果要进行财产分割,可以根据实际的义务以及一些相关责任来进行办理,同时也要进行承担债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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