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调解书生效后的变更方式

2022-03-28 10: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两人想要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可以诉讼离婚。那么离婚调解书生效后的变更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调解书生效后的变更方式

  一、离婚调解书生效后的变更方式

  (一)携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到做出离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不履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强制执行文件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三)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交纳执行费用。

  (四)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通知被执行人按照调解书履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物)。

  (五)人民法院执行中止或终结。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无力承担履行能力的,可以作出执行中止的决定;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标的的,执行终结。

  (六)人民法院通知申请人。

  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一般只限于财产。

  二、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吗

  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

  (一)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认为调解书系受胁迫(威胁)签订,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案外人可以申请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案外人对原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人民法院主动对调解书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再审。

  (四)执行人员对调解书提请本院院长再审

  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三、离婚调解书可以上诉吗

  已经签订好的离婚调解书不可以上诉。

  离婚调解书双方签收完就表示调解书生效了,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离婚调解书因为是由双方签字生效的,属于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因此不能反悔上诉。

  离婚调解书需要双方签收才生效,只有一方签收的情况下调解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时如果对调解书结果不满意或者反悔,是可以上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调解书生效后的变更方式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离婚调解书生效后的变更方式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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