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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养外国孩子

2021-05-1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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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实不只是中国有孤儿,外国也有不少的流浪儿童,他们的归宿要么就是儿童福利院,要么就是被别人收养,而且不止是外国人可以收养外国孩子,我们中国人也是可以收养的,那么如何收养外国孩子?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如何收养外国孩子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如何收养外国孩子

  二、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领养是什么

  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如何收养外国孩子的相关内容。每个国家在收养孩子方面的要求不一样,所以在决定收养之前要仔细的了解一下,看看自己符不符合要求,这样收养成功的可能性才会更高的,收养完孩子之后一定要对人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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