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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抵押权登记担保是否有效

2021-04-25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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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确保债务人能及时地履行合同中的内容,抵押是其中的一种担保的方式,当然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的,其次的话抵押是需要签订抵押合同的。那么,未做抵押权登记担保是否有效?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未做抵押权登记担保是否有效

  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人的请求权类型

  按照区分原则,在抵押合同有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两种请求权。

  第一是登记请求权,即登记权利人针对登记义务人,请求协助办理抵押登记的权利;

  第二是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担保义务的权利。

  在抵押合同有效前提下,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协助办理抵押登记,设立抵押权,就抵押物取得优先受偿权,也可以通过行使抵押合同上的担保权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抵押人与债权人基于抵押合同所创设的担保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

 未做抵押权登记担保是否有效 

  二、债权人行使不同请求权的结果分析

  当抵押人违约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人可能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抵押合同上担保义务等三种责任。未办理抵押登记与抵押人无关时,抵押人仅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具体如下:

  1.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能够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情况下,当债权人行使登记请求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人应承担协助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

  2.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在不能继续办理抵押登记,例如抵押物被查封的的情况下,当债权人要求抵押人赔偿因未进行抵押登记给其造成损失时,参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无论抵押人是否违反抵押登记的义务,根据区分原则,只要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当事人之间订立抵押合同的意思表明,抵押人同意以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来清偿债权,也就是说,只要主债务人未依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就该标的物变价来实现债权。所不同的是,在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行使抵押权,在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请求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义务。

  三、《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所规定的区分原则,是否办理抵押权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合同该自身予以判断。抵押合同有效但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情形下,抵押人负有两种义务,一是协助债权人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二是承担合同上的担保义务。抵押人违约未给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不成立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此时构成请求权竞合,债权人可以择一行使。债权人行使不同的请求权,会导致抵押人承担不同性质的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未做抵押权登记担保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关于不动产抵押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才会产生抵押权的,如果是没有办理过抵押权登记的话,那么就不会形成抵押权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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