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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失踪了该如何追要债务

2012-12-19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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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海市徐先生来电咨询:借我钱的人现在找不到了,我知道他的住处,但他的家人说已经两年多不知道他去哪里了。请问,我该怎么来要这笔钱?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上海市徐先生来电咨询:借我钱的人现在找不到了,我知道他的住处,但他的家人说已经两年多不知道他去哪里了。请问,我该怎么来要这笔钱?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你钱的人失踪,然后要求从他的财产中清偿欠你的债务。

  另,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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