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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能否转让?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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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关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转让问题,我国《担保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根据该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当然也不能转让。但2007年我国《物权法》的出台便明确了最高额抵押债权转让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说明:

  1、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允许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权自由转让。

  2、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在确定前与被担保债权中的个别债权并无一一对应的关系,与单个的债权之间并无从属性,债权的转让并不会导致最高额抵押权的分割和转让。

  3、但当事人可以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也随之转让,这给予当事人更大的选择权,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由此可见,最高额抵押的债权可以自由转让,其效力并不受影响。但最高额抵押的转让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有约定的从约定,未约定的在债权确定之前,法律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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