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的特征:
1.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2.留置权与原始债权具有牵连性。
3.留置权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要件。
4.留置权的效力具有双重性。
二、留置权的成立
(一)留置财产的范围
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其成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依约定创设留置权,但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1、留置财产仅限于动产。
2、法律规定不得留置或当事人明确不得留置的动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
3、留置财产是否仅限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三、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权对于留置权人的效力
1、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的占有权。
2、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孳息的收取权。
3、 留置权人对标的物的保管使用权。
4、 留置权人收取必要保管费用的权利。
5、 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6、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的保管义务。
7、 留置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义务。
(二)留置权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人保有留置财产的所有权。
2、债务人行使所有权受到限制。
3、债务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的义务。
四、留置权的实现
留置权的实现,是指留置权人主张和实现留置权利的行为过程。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是通过对留置财产的变价受偿来实现,因此,留置权的成立,并不等于留置权,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除了必须具备前面所述的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之外,还必须依法定的条件、程序及方法进行。
(一)实现留置权的条件
1、债权人持续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债务。
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二)实现留置权的程序
1、留置权人应对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的通知。
2、折价或变卖、拍卖留置财产必须经过一定期间。
(三)实现留置权的方法
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主要有三种方法:
1、以留置财产折价;
2、拍卖留置财产;
3、变卖留置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留置权的基本内容,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来找法网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