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

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物权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物权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需要全体统一意见。业主委员会成立条...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需要全体统一意见。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办理流程: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符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完成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完成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首次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符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备案后,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十一、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物权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604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物权法律师团,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