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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概念的具体化与物权取得、消灭的原因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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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物权变动概念的具体化概念分类举例物权人取得物权原始取得即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生产、国家征收、先占(最先占有无主财产)、取得时效、善意取得继受取得即以他人的权

  一)物权变动概念的具体化 概念分类 举例

  物权人取得物权 原始取得即依据法律直接取得 生产、国家征收、先占(最先占有无主财产)、取得时效、善意取得

  继受取得即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双分创高与转移转移:买卖、赠予、互易继承

  创设:房所有人在房上设质权

  物权的变更

  广义的概念狭义的概念(取得) 举例

  物权的主体(实为物权取得、丧失)、内容或客体的变更物权的内容或客体的变更 典权期限延长、抵押权因主债履行而减少、物因附合而增加

  物权的消灭

  概念 分类 举例

  物权的丧失绝对的消灭即物权本身不存在物的毁灭、典权因期限届满而消失

  相对的消灭买卖、赠予

  (二)物权取得、消灭的原因

  物权取得的原因

  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买卖、互易、赠予、遗赠等行为取得物权

  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取得物权

  (3)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

  (4)因附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取得所有权

  物权消灭的原因

  民事法律行为

  抛弃、合同、撤销权的行使等

  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 (1)标的物灭失

  (2)法定期间的届满

  (3)混同(物权的混同)应试能力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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