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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取得所有权?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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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取得所有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获得、支配和处分所有物的首要条件。那么怎么取得所有权呢?下面就和找法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获得所有权的合法方式和根据。《物权法》第7条明确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的取得必须是合法的,否则,不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所有权的合法的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

  (一)劳动生产、收益。

  劳动生产之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收益主要是指收取孳息。

  (二)征收

  所谓征收就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通过行使征收权,在依法支付一定补偿的。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四)添附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1、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掺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2、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3、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在上述情况下,关于新的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归给新财产添附价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附行为出于恶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进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过失行为,则原所有人除有权向他请求经济补偿外,还有权要求他赔偿因添附所造成的损失。

  (五)没收

  国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手段,剥夺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六)遗失物的拾得

  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换言之,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占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

  (七)漂流物的拾得、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

  所谓漂流物,是指在水上漂流的动产。所谓埋藏物,通常是指埋藏于地下,而所有权人不明的动产。所谓隐藏物,就是指隐匿于他物之中的物。只要从表面上不能发现的物,且归属不明,都应当纳入隐藏物的范畴。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受遗赠和其他合法原因。

  以上就是取得所有权的各种途径,如果还有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找法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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