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国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也就是说,对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使用十年内有效,超过十年,请求权丧失。但是,有个别产品其标明的安全使用期可能超过十年,那么,其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则不以十年为限,而以其标明的安全使用期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