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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地质找矿大发展:矿业权管理研讨会在京召开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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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7日-4月28日,结合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针对当前矿业权管理中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部开发司在京组织召开了矿业权管理研讨会。山西、内蒙古

  2009年4月27日-4月28日,结合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针对当前矿业权管理中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部开发司在京组织召开了矿业权管理研讨会。山西、内蒙古、福建、广东、云南、青海等7个省(区)国土资源厅从事矿业权管理的同志,有关从事矿政管理研究的专家,部法规司、规划司、财务司、储量司、勘查司等有关司局及监察部有关同志共计3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代表围绕当前矿业权出让审批与转让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别从管理、经济、法理等不同角度发表了看法。

  会议认为,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管理的三个文件发布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积极成效。遵循地质找矿客观规律,依法坚持分类出让原则,对高风险矿种按照“申请在先”原则出让探矿权;针对二类、三类矿产,实行市场配置为主要手段,以招拍挂方式有偿出让为基本途径,公平、公正、公开的矿业权出让制度,形成了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矿业权市场体系。

  研讨会深入剖析了当前矿业权管理与市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制度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二是依法行政意识需要加强。三是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对推进矿业权市场化改革的认识不尽一致。五是实际工作中有些做法超越了矿政管理的基本目标。与会代表认为,矿业权管理与市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大多数是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是改革发展中的问题,需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加以解决。

  与会代表就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提出了对策思路。一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牢牢把握矿政管理的根本目标。矿业权管理作为矿政管理的核心环节,根本目标是促进“找得出、管得住、用得好”,着力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努力实现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目标。尽管当前矿业权管理出现向资源、资产综合管理转变的趋势,但不能偏离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一根本目标。二是妥善处理好四个关系,即制度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矿政管理目标与手段的关系、市场经济规律与矿政管理规律的关系、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关系。特别强调各地的改革创新要坚持部党组确定的“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要在法制环境下、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进行。既要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保障政令畅通,又要深化改革、不断创新。三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不动摇。当前地矿工作取得的成绩,归功于改革开放,归功于坚持走市场化改革的路子。因此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逐步规范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对于矿业权招拍挂制度,要防止简单的采取“价高者得”的原则,要综合考虑资源利用、环境、安全等责任,体现多目标,体现“方案最优”的原则;要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深化改革,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四要尽快开展系统的政策制度清理。在各地实践探索基础上,要及时进行清理总结,或上升为制度,或予以规范和纠正。要重点围绕三个文件的落实情况,积极开展调研,深入分析哪些是制度本身有问题,哪些是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要重视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的理论研究,为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提供理论支撑。[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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