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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说法:借名买房,也怕伤不起

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岁月催人老,将近古稀的张老两夫妇手里有点钱,就想买套别墅。几番勘察,看中一幢400多万元的别墅,但咨询银行后发现,二人因上了征信记录黑名单,无法办理房贷,儿子也因名下有多套房产被限购。这时与儿...

  将近古稀的张老两夫妇手里有点钱,就想买套别墅。几番勘察,看中一幢400多万元的别墅,但咨询银行后发现,二人因上了征信记录“黑名单”,无法办理房贷,儿子也因名下有多套房产被限购。

  这时与儿子如胶似漆、怀有身孕的“准媳妇”小郑正好帮上了忙,这样还能享受首套房优惠 。随后,老张夫妇以小郑的名义跟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100余万元的首付款,三个月后又以小郑名义办理了银行按揭,总计近300万,每月还贷将近1.7万元。

借名买房

  就这样过了一年,小郑和小张结婚了。该套别墅也办了产权登记,所有权人为小郑和小张。日子或许就是经不起折腾,小夫妻两闹别扭了,陷入婚姻危机。两老怕了,就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对该套别墅的所有权。

  房子是谁的?

  小郑说:“房屋产权清晰,并依法办理登记,应该受法律的保护,所以我有份”。

  两老说:“房子是我们出钱买的,只不过借了你的名义,所以房子是我们的”。

  房子究竟是谁的?儿子与儿媳的婚姻断裂会影响房屋的归属吗?小编与各位读者一起来寻找答案。

  本案涉及的是一个“借名买房”的问题,即当事人出于种种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所有权的行为。“借名买房”存在极大风险,较常见的有被借名一方反悔,出资方不能提供双方之间 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最后想取得房屋产权就比较困难。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4、16、17条之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即房产登记簿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

  也许会有人说:张老夫妇可以办理异议登记,但是此案中张老夫妇虽提供了部分出资证明,却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即“借名买房”的合同约定。小编认为异议登记在此处是行不通的。而且目前的其它证据只能表明,房屋系小郑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买的,并已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利登记人为小张和小郑。根据物权公示的原则,房子的所有权归小郑和小张共同共有,张老夫妇是无权取得房子的所有权的。

  是不是证件齐全张老夫妇就能拿到房呢?

  小编认为不能,在一定程度上张老夫妇可能还会惹上诉讼的官司。因为购买者本身如果没有资格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拆迁房等有政策交易限制的房产,却借用他人名义以恶意规避法律或政策,那么其签订的借名购房合同很大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一旦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就可能就会造成房、钱两空的不利后果。

  一辈子存点钱不容易啊!所以不要因小失大,小便宜贪不得,一贪可能就成“伤”了。

找法小编:l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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