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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心工程无奈带头违建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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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武汉市青山区钢花村街青翠苑小区内,一栋面积2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自动工开建以来就争议不断。如今,这幢建筑已建成投入使用。有居民称,该房不仅占用了小区空地,而且没有合法手续,属于违章建筑,当初就...

  武汉市青山区钢花村街青翠苑小区内,一栋面积2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自动工开建以来就争议不断。如今,这幢建筑已建成投入使用。有居民称,该房不仅占用了小区空地,而且没有合法手续,属于违章建筑,当初就不该建设,现在应尽快拆除。

  对此,钢花村街认为,建设这一社区办公用房,既是为了“达标”,也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所以尽管它是违章建筑,但不应被拆除。

  一座社区服务站,何以让各方众说纷纭争执不下?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拆掉旧违建建起服务站

  近日,记者来到青翠苑小区,在居民指引下找到这栋违建房。它位于该小区两栋居民楼之间,将原本宽敞的空地“挤”得只剩约5米宽。

  该房挂着“青山区钢花村街青翠苑社区服务站”的招牌,里面的服务大厅设有低保、计生、户籍等服务窗口,不断有居民前来咨询或办理相关事宜。

  在该服务站里,还设立了市民学校、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供居民休闲或开展各种活动。

  服务大厅里间是青翠苑居委会办公室。居委会副主任党延伟说,自从搬来这里,办公条件大为改善。

  与党延伟的看法不同,记者采访中,有居民称,“他们是强行开始施工的!”并认为既然是一项民心工程,就应该充分尊重民意。

  一位居民回忆道,今年元月9日,20多名工人护送着搅拌机、钢筋、水泥等建材进入小区,并强行在空地上进行施工。有居民上前阻拦,还遭到他们斥骂,推搡。

  记者了解到,2005年,青翠苑小区22栋、23栋共96户居民联名反映,两栋楼之间有个660平方米的违建大棚,投诉7年未被拆除。当年,市规划国土局责令青山区规划国土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拆除。当时,居民拍手称快,媒体纷纷报道。“绿地好不容易空出来了,现在又建起了服务站!”一位居民无奈地说,该小区是1997年建成的经济适用房,现在的住户大多是低收入人群。在拆除违建后,有人在这块空地上,种了些花草。一到冬天,老人们可以在哪儿晒晒太阳,聊聊天。夏天晚上,居民们可以在空地上乘凉。可好景不长,这些都成了回忆。

  部分人反对也有人赞同

  于是,自从开始施工后,有居民持强烈反对意见。他们甚至联名通过网络、电话向城管、青山区政府等部门进行投诉,但成效甚微。这栋200平方米的平房,在部分居民的反对声中一天天长高。

  对此,青翠苑居委会负责人颇有些委屈的说,他们在开建社区服务站前,组织居民开过听证会,绝大部分人都表示同意。但是有很少一部分居民,工作很难做通。[page]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服务站的屋顶上,四处散落着各种垃圾。有居民透露,这是有人为了发泄不满,直接将垃圾往屋顶上扔。

  但是,也有一部分居民对社区服务站的建成表示了赞同。居民王师傅告诉记者,以前,居委会的办公室非常狭小,居民们办事非常不方便。如今,新的服务站建成后,既方便了居民,又增添了一些活动场所。

  建服务站原为社区达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青山区钢花村街,像青翠苑这样的情况,还有5个社区。现在,它们纷纷在加紧改扩建办公用房,而且都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据了解,青山钢花街为此还专门向城管部门打招呼,请求“手下留情”。

  既然有居民反对,为何街道、社区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违建呢?青山区钢花村街有关负责人解释,2008年9月18日,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站建设,决定从2008起,用三年时间,在中心城区社区按标准全部建立社区服务站,区政府承担建站经费。经考核验收后,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这位负责人说,文件明文规定:各区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每100户20平方米的标准,落实社区工作和居民活动用房,最低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对老城区型社区,通过改建、租赁、购买等多种方式,加快解决社区工作和居民活动用房不足问题。“建成2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便成了社区建设能否达标的最关键的指标!”青山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是市政府考核社区服务站建设达标的最后一年,因此就会出现很多社区加紧违建的情形。

  让人意外的是,社区大规模违建,城管部门却突然“失声”。记者两次前往青山区城管局采访,第一次,他们称‘社区违建,直接找街道’。第二次,他们以“涉及全区,最好联系宣传部门”为由,谢绝采访。

  居民们说,他们多次向城管部门反映,却如石沉大海。

  民心工程无奈带头违建

  青山区钢花村街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钢花村街共有14个社区,目前面积达标的有10个,还有4个社区服务中心待建。为此,他们在区里上半年工作总结会上还挨了批评。

  他告诉说,严格来说,未经过规划部门审批而修建的房屋都属于违章建筑。那么,钢花村街已经达标的社区服务站多数属于违建房。然而,市里发下来的文件又对社区服务站的面积做了硬性要求,那么街道为了达标就得‘想办法”:少数社区可以对旧的办公用房进行就地改造,比如改变房内的结构,使它更适合现在的办公要求。如果原来的办公用房实在太小,只能想办法租赁和置换,但这两种办法都很难行得通。多数社区办公用房只得重建,但根据现有的法规,很难获批。 [page]

  据介绍,青翠苑小区建成较早,当时的配套设施不完备,根本不可能达标。所以,街道经过反复考虑才决定在22、23栋居民楼之间的空地上修建占地2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但原则上要求不影响小区居民出行和采光通风,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管网设施。其实,民心工程带头违建实属无奈之举。

  钢花村街办事处一负责人说,钢花村街的情况十分特殊,总共14个社区,其中有12个社区属于武钢职工宿舍,土地使用权属于武钢。而社区服务站又不能离居民区太远,所以只好修建在居民区内,而规划部门又不可能再对社区办公用房的修建进行审批。为了达标,社区办公用房不得不违建。

  专家观点

  好的出发点不等于好的结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没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居民区内建起社区服务中心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胡芬说,同该行为也违反了《物权法》,侵害了小区业主的个人利益。我国《物权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使用权是属于全体小区业主的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即使小区内大多数业主同意在公共用地上建社区服务站,只要有一位业主不同意也不能建。

  胡芬告诉记者,政府提倡建社区服务站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为了给群众提供更多的方便、更好的服务。但是社区不能为了完成任务,就搞违建。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若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与部分居民形成了对立面,那么这就与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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