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物归原主后,面对失主500元的酬谢,环卫工人老严(化名)死活不肯收下。
最后,民警搬出了《物权法》,老严才踏实地收下了这笔奖励。
路边捡钱包
“这么多钱拿手里有点怕”
57岁的老严是沈阳市东陵区环卫局丰乐环卫所的环卫工人,据所长张先生介绍,老严是个实在人。
昨日早7时许,老严下班回家,在路过东陵区方青路时,在路边的草地里捡到了一个钱包和一个驾驶证。“我打开钱包一看,里面有2500元现金,还有身份证、银行卡。”昨日15时许,老严告诉记者,他看到钱包里那么多现金,当时脑子就有点发蒙。
“这么多钱被我捡到了,拿在手里我都有点怕,我合计失主肯定急,还是找派出所帮忙吧。”老严说,他身上没有电话,就向附近一位许姓业主借电话报了警。据许先生介绍,当时老严人慌慌张张的,“我还开玩笑说,对别人是钱包,对他,那是烙铁。”
处理此事的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丰乐派出所民警也笑着告诉记者,当时老严那根本是“求救”,完全不知道怎么处理了,于是民警让他把钱包带到了派出所。
收下谢礼
老严心里有点别扭
根据老严捡到的身份证和驾驶证,民警很快联系到了失主。9时许失主赶到派出所,检查钱包后确认,里面的东西一件也没少。
“我们看老严挺厚道的,就让他留在所里跟失主见见面。”民警介绍,失主任先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寻回失物后对老严非常感激,当即拿出500元作为酬谢。
“失主说这些证件很重要,老严帮上大忙了,可是老严说什么都不收报酬。”民警告诉记者,见两人僵持半天,他最后搬出了《物权法》,“我告诉他法律有规定,失主应该向拾到者支付一定费用,最后可算是把他给说服了。”
“警官说法律上都那么写了,我也就收下了,但是现在心里还是觉得有点不妥。”接受采访时,老严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想法,并告诉记者一定要用化名,“收了人家钱,我这不能算拾金不昧了吧。”
律师
收与不收道德同样高尚 [page]
本报法律顾问姜乃芳律师介绍,《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他认为,这条规定本身有两个目的,第一是促进社会道德的进步,第二则是对于拾得者在寻找失主过程中花费的人力、物力进行补偿。这既是鼓励更多人奖励拾得者,同时也赋予了拾得者向失主索取报酬的权利。获得失主支付的报酬,是法律赋予拾得者的权利,也是对他行为的鼓励。无论是否行使这一权利,拾到失物交还失主的行为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样的行为都是高尚的。
老严是个实在人,捡到钱包他心慌;
急寻失主还钱包,酬谢死活也不收;
法律写明可收下,交警劝说把钱拿;
事后心里挺别扭,“我这算拾金不昧吗?”
编辑这里有话说:老严你是好样的,拾金不昧你做在前,收不收钱同样是高尚地,一样值得咱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