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吉林村干部私自贱卖集体财产 一万多棵树被卖光

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物权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物权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村集体财产被贱卖我们咋办?毛立军日前,本报民意周刊接到吉林省公主岭市黑林子镇杜家店村村民李玉石的举报材料,反映杜家店村原村班子李菊田、李少忠、姜凤文三名村干

 村集体财产被“贱卖”我们咋办?

  毛立军

  日前,本报民意周刊接到吉林省公主岭市黑林子镇杜家店村村民李玉石的举报材料,反映杜家店村原村班子李菊田、李少忠、姜凤文三名村干部,私自把村集体所有的四条林带的杨木及林权以2.5万元的低价卖掉,损害全体村民利益。


  在举报材料中还附有一份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此事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写明,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李玉石等人的举报情况进行了初查,经初查查明:2006年1月6日,杜家店村书记李菊田、副书记李少忠、会计姜凤文在未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未向镇农经站书面申请的情况下,擅自研究决定将集体所有的位于本村二屯地里的四条林带的林权以2.5万元价格转让给公主岭市林业公安分局警察李玉军,并以李玉军妻子常亚民名义签订了林权买卖合同书。经公主岭市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确定,李玉军购买的四条林带共计有杨木1581棵,立木材积849立方米。李玉军已于2006年10月和2007年9月分两次经公主岭林业局批准,将所购买的其中三条林带全部砍伐,共计采伐杨木1258棵,立木材积516立方米。

  在调查报告的最后,公主岭市检察院认定,三名村干部的身份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要求,所以不能认定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

  集体林权被村干部私自贱卖难道就没人管吗?11月30日至12月2日,记者赴吉林省公主岭市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却发现被“贱卖”的集体林权远不止这一起。

  村里一万多棵树都卖光了,却没有钱修一条像样的路。

  “我记得种这些树的时候我刚19岁,大概是在1974年和1975年,国家号召‘田成方,林成网’,村民们又挖护林沟,又种树,可累呢。有时走远了,还得带饭。”今年52岁的村民陈树青指着村里的农田防护林带对记者说,“这些树都是我们村民栽的,是集体财产,可都让村干部偷偷卖了。”

  记者看到,村里有一部分农田防护林带已经被砍伐,取而代之的是重新栽种整齐的小村苗。村民们说,村里不仅低价把成材的杨树卖光了,而且连林权也转让了,买树的人负责更新防护林,以后树木的所有权都属于人家了。

  “村民们既不知道卖给谁,也不知道卖了多少钱。我们都是看到有人‘放树’才知道村子里的树已经被卖掉了。”据村民李玉石讲,当他们看到公主岭市林业公安分局警察李玉军带着人来砍树的时候,才从侧面打听到,四条林带村干部才卖了2.5万元。[page]

  有心的村民数了数,放一趟树(砍伐一条林带)就能用斯泰尔重型汽车拉20多车。

  记者采访当天,当地忽然下了一阵雨,雨把前几天下的雪都融化了,村子里狭窄的土路一片泥泞,只能深一脚浅一脚地走。

  “村干部把一万多棵树都卖光了,得值多少钱?可我们却连一条像样的路都没有。”一位村民对记者抱怨说,村里虽然在2006年夏天用卖树的钱修了一段沙石路,但质量太差,不到一年就“翻了浆”。

  村干部一问三不知

  据村民们介绍,杜家店村原村支部书记是李菊田,村委会主任是李少忠,2004年3月,村委会改选“难产”,李少忠没被选上村主任,黑林子镇党委书记盖中强就委派李少忠任副支书,姜凤文任会计。

  后来,李菊田调走了。2007年,村委会改选,李少忠又当上了村主任,姜凤文任副书记。

  在李少忠家,记者采访了这位现任的村“一把手”,见到记者来,李少忠态度很冷淡。

  记者:你们不在村部上班?

  李少忠:村部都卖了,就在小学校留了一间房办公,平时也没什么事,不用去。

  记者:我们来是想问问村里卖树给李玉军的事。

  李少忠:我不知道,是原支部书记卖的,钱都下账了。

  记者:听村民们说村里的树都卖光了,是这样吗?

  李少忠:现在一棵树都没了,都卖了。

  记者:都卖给谁了?

  李少忠:卖了不少人呢,都有合同,具体的我不了解。以前的支书李菊田卖过一部分,后来的支书把其余的树都卖了,给村里修了沙石路。我接手后,村里一棵树都不剩了。

  记者:你们卖树经村民大会讨论吗?

  李少忠:我不清楚,不是我卖的。

  记者:除了树,是把林权都转让给买方了吗?

  李少忠:整个四平地区都是这样,有文件规定“谁买树、谁回林、谁受益”。

  采访完李少忠,记者又来到姜凤文家。

  “都参加研究了,他能不知道吗?”听记者介绍李少忠一问三不知的情况,姜凤文笑着回应。对于李玉军买树的价格,姜凤文说:“卖贵了,没人要呀。再说,即使老百姓买了树也没用,没门路办不下砍伐指标。”

  不过姜凤文承认卖给李玉军的树确实“便宜”了,他说按当时价格,附近某村那年卖了7000棵树,每棵树是40块钱,还有的村每棵树卖了100多块钱。而卖给李玉军的树平均每棵还不到16元。

[page]

  “买的树、种的树全是他的,2.5万连木材、林权、地权都买下来了。”姜凤文对记者说,他也觉得这样有点“不合理”。

  集体财产受损失谁来管?

  不论是在公主岭市检察院的调查报告中,还是从杜家店村村干部的话语中,都证实四条林带是李玉军买的,并以其妻子常亚民的名义签订了林权买卖合同。那么,作为公职人员的李玉军能够从事经营活动吗?记者为此采访了李玉军所在单位公主岭市林业局。林业局副局长王金发把一份李玉军的离婚民事调解书递给记者,说:“国家公职人员绝对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但李玉军和她爱人常亚民2001年就离婚了,杜家店村的树是他爱人买的。检察院都来查过四五次了,卖贵卖贱是村里的事,和李玉军没关系。”

  记者又问王局长:“听杜家店的村干部说,没门路的人办不下砍伐指标,是这样吗?”王局长说,只要手续齐全,由村委会申请,通过正常的程序,都能办下指标。他进一步解释说,以前林业局批的指标确实很少,但现在那些30多年的杨树已经老化,必须更新了。因此,从2005年以后,吉林省开始实施三北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试点工作,这样林业局的砍伐指标就增加了很多。“以前每个乡每年只有30—40立方米的砍伐指标,现在平均到每个乡每年能有2000多立方米的指标。今年木材价格上不去,卖树的少了,林业局还剩4000立方米的指标没用完呢。”

  四条林带的林木和林权不管是卖给李玉军还是卖给常亚民,2.5万元的价格肯定不合理,杜家店村的村民们对此意见非常大,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反映问题。

  对于这种“贱卖”村集体财产的行为,司法机关到底能否介入?记者为此采访了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的王副院长对记者说:“这事我了解一些,树肯定是卖便宜了,但卖贵卖贱是村里的事,构不成犯罪,检察院没法管。”

  记者了解到,公主岭市农业局还下设了一个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局,他们对集体财产是否负有监管职能?记者为此电话采访了该局的张存朴局长,张局长说,处理村集体财产属于村民自治的范围,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局只起指导作用,不负责监管,村里卖树不必经过他们批准。

  农民的林地承包权如何落实?

  2007年11月21日,《农民日报》曾刊登这样一条新闻,题目为《吉林首批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启动》,文中显示:

  2007年11月20日,吉林省首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此次会议出台了《吉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林省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批进行,通化市、大安市、梨树县和抚松县被确定为首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从2007年11月开始启动,到2008年底基本结束。[page]

  ……

  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是借鉴耕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做法,原则上实行均山均林,宜分则分,先分后联,先分后转,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林地林木,以户为单位划片实施家庭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户承包经营;对农民要求继续实行集体经营管理或委托大户经营的山林,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对于不便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山林,通过公开招标、竞价拍卖等方式,按照先组内、后村内、再村外的顺序,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

  ……

  2008年7月17日,《人民日报》刊登《国家林业局负责人解读林权改革》一文,文中特别指出:“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对集体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必须采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且做到每个家庭及其成员都平等享有承包经营的权利。”

  但记者在此次采访中了解到,像杜家店村这样已把集体的林地、林木、林权全部卖光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群众的林地林木承包权又该如何落实?

  黑林子镇杜家店村村民李玉石对记者说:“我们希望要回我们的集体财产,这些林地和林木应该分给本村村民。”

  据了解,杜家店村村民现已委托律师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维护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678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物权法律师团,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