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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权法成分众传媒发展最大的屏障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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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年,江南春用其个人魅力不停地向业界灌输生活圈媒体时,更多的广告业界人士却无法理解和认同这一概念,但是液晶显示屏刚进写字楼,因其新鲜,的确增加了时尚气息。2003

当年,江南春用其个人魅力不停地向业界灌输“生活圈媒体”时,更多的广告业界人士却无法理解和认同这一概念,但是液晶显示屏刚进写字楼,因其新鲜,的确增加了时尚气息。2003年,当楼宇视频广告的LCD屏最初出现在市场上时,据称“受众会主动观看分众传媒的液晶广告”的比例高达93%,不过这一数据在2005年降至64%,2006年继续下滑到44%(数据:第一财经日报)。

  但随着以分众为代表的垃圾门事件爆发,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一直被遗忘的权益问题;楼宇乃至整个社会广告垃圾日益泛滥,分众的强制性传媒已引来越来越多的人反感,随之而来,如今真正的高档写字楼已经开始驱逐过重的商业广告噪音呼声。

  更为致命的是,分众初期的业务拓展以占领山头为目标,对于价格战几乎是不在乎,很多楼宇是以非常低或者不透明的价格取得的并不奇怪,而这在广告合同大多在5-8年内都会到期,分众是2005年上市的,这些合同在2010年将会纷纷到期,这些合同的续约价格将会成为一个大难题。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等部位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要在电梯间、楼房外墙打广告,必须取得全体业主的同意。而事实上,全国绝大部分写字楼与住宅楼的业主,从来没有享受过其应得的利益,而对于当初物管签下来的价格,大部分并不阳光,这对其物权已经构成侵害。而《物权法》来看从物业公司无权擅自代表业主与分众传媒签订场地租约协议,物业只是一个管理机构,它的行为只有业主同意,才算合法。

  在2003-2006年分众传媒发展最快的时候,中国还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涉及到楼宇广告出租权益分配的权属问题,有行业研究者认为,这才是江南春以及其团队决心卖掉分众帝国的主要原因。

  当然,“3.15”事件是分众帝国走向没落的直接导火线,因为在代表国家意志的央视已经明确表态,显然,江南春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铜墙铁壁在其背后发出步步夺营的脚步。

  不过,江南春这笔交易并不亏,按其目前持有分众约10%的股份计算,整个交易下来,其将持有新浪接近5%的股份,数据显示,这个比例在新浪应该是第一大股东的人选了。至于为何这个交易是新浪,也没有太奇怪的,新浪首席执行官兼总裁曹国伟自2005年12月开始就担任分众传媒董事,两家一直交往甚密,算是有较长时间的暧昧期了。

  早在08年8月分众传媒的COO陈从容在宣布辞职之前,笔者的一位好友曾经和她有有过亲密接触,透露出对于分众前景的堪忧;对于江南春而言,07年年底曾雄心壮志打算开拓无线新业务,无奈生不逢时,只好作罢;曾经寄予厚望的玺诚传媒2008年的卖场广告业务未能达到基于获利能力支付计划所要求的最低条件,不久前分众传媒已终止了玺诚传媒股票收购协议条款中的获利能力支付条款,不会再因收购玺诚传媒而进行任何支付。[page]

  分众因子公司3.15深陷“短信门”事件,也导致分众这个传媒帝国,遇到了公司创办以来最大的一次公关危机,相信同时也深深地引起了江南春的深度反思,分众股价在短信门事件发生后急速下跌,并创造了2007年4月拆股以来的股价最低点。

  如果说未来几年,分众最大的门槛是在落地渠道的维持的话,相信这个棘手的烫手芋落在新浪手上也不会轻松,而新浪能否整合这其中的端倪,我们拭目以待;笔者认为,持续分众的辉煌相信不是其目的,而利用分众的渠道将新浪概念植入具有旺盛消费力的白领生活圈相信才是其根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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