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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到期后可否延长?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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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苏北某县王某和女儿25年前承包一座荒山60亩,合同期限25年。原荒山有大坑,有荒丘,沟里长满荒草。王某带全家老小经过25年的苦心经营,现在荒沟变样了,大坑填平了
【案情】苏北某县王某和女儿25年前承包一座荒山60亩,合同期限25年。原荒山有大坑,有荒丘,沟里长满荒草。王某带全家老小经过25年的苦心经营,现在荒沟变样了,大坑填平了,荒草除去了,栽植树木已达6000余棵,长势相当茂盛,并且还因治理水土流失增加了一些土地,每年都可以种些农作物。王某也由原来的中年汉子变成了白发苍苍的老人,其女儿也由大姑娘变成了中年妇女。现在承包期已到,村委会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重新发包,王某父女坚决不同意,要求继续承包45年。
【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王某父女的承包合同已到期,依法应终止合同,重新发包。
第二种意见认为,无论按政策的规定,还是依法律或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王某父女都有权继续延长承包期限。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一、按国家政策的规定应当由王某父女继续承包经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第十三条:要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原承包做法基本合理的,可直接续包;原承包做法经依法认定明显不合理的,可在完善有关做法的基础上继续承包。第十五条则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因此,延长王某父女的承包期限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
二、依法律的规定,也应由王某父女继续承包。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七条也做了相应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本案承包合同约定期限为25年,短于《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最低30年,最长70年的期限。现王某提出继续承包经营,法院应当支持王某父女的意见。
三、从创建和谐社会出发,也应当由上诉人继续承包此山林。
俗话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如果土地经营权因为法律或政策不稳定的原因而处于能够随时变更的状态,容易使土地承包人失去继续开发的信心,陷于短期经营或掠夺性开发的恶性循环中,这对稳定土地承包法律关系不利。特别是对此类涉农案件,社会影响大,一旦处理不好,易使矛盾激化,而且事后难以执行或根本无法执行。[page]
因此,延长王某父女的承包期限,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以及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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