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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不来“噪音污染权”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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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针对以上故事中小区居民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姚俊生律师分析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噪声而产生的纠纷的确不少,但噪声是否给居民生活造成了污染,就要从噪声大小、来源和...

  针对以上故事中小区居民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姚俊生律师分析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噪声而产生的纠纷的确不少,但噪声是否给居民生活造成了污染,就要从噪声大小、来源和产生的时间段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其中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噪声标准值在55分贝至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噪声标准值则在60分贝至50分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也对“夜间”作了规定,明确指出“夜间”是指晚22时至晨6时的期间。“以这样的国家标准来衡量,如果故事中施工方制造的噪声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居民是需要忍耐的;如果噪声超出了国家标准,就能认定他们给小区居民造成了噪声污染,小区居民就可以根据《物权法》、《环保法》等法律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施工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姚律师说。“至于施工方借口已经支付给每户居民350元的噪声污染补偿费,就认为可以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是错误的。”姚律师告诉记者,“如果造成了噪声污染,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予以消除或减轻。不能说东家被污染了,就让制造污染的西家赔偿点钱,然后任由西家继续制造噪声。减少噪声污染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人都不能通过私自解决的方式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姚律师认为,施工方支付给居民的噪声污染补偿费只是对当时噪声污染损害结果的一种赔偿,并不是居民允许施工方不遵守国家强制减少噪声污染的交换条件;即便认为该补偿费是双方约定的交换条件,但该约定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所以,施工方不能在付了赔偿费后就肆无忌惮。

  姚律师说,其实很多老百姓都会遇到噪声的问题,但往往不知道是否被侵权,也不知如何维权。学法、懂法,人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而“斗争”,就可以争取到一片安宁的天空。当然,有些建筑施工噪声、装修噪声等属于国家有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对此老百姓也需要“适度忍耐”,为城市建设发展做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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